烟人社字〔2023〕16号: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是我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对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践行人民立场、维护基金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贯彻《办法》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严格把握举报奖励主体、对象、范围、条件、标准和法律责任,明确奖励预算、审批、发放程序,确保《办法》落实落地、发挥作用。
二、积极宣传,强化监督,提高社会知晓度
各区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研究策划,制定社会宣传计划,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把好尺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和传播方式,集中开展《办法》宣传解读,扩大社会知晓面,提升宣传效果。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深入群众,广泛开展社保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基金监督政策引导,宣传相关典型案例、先进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共同维护基金安全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创新群防建设,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各区市社会宣传报道情况将纳入社保基金管理提升专项行动调度内容,请务必重视,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区市《办法》社会宣传计划,请于2月2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三、落实预算,严格审核,加强举报奖励发放管理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管机构、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资金的项目预算、案件协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管机构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奖励工作台账,制定发放审核制度,严格举报奖励流程,确保举报奖励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举报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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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鲁人社规〔2023〕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