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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手册》的通知

        日期:2023-03-02 16:12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号:

        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企业新型学徒制

        工作手册》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技工(职业)院校:

        现将《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手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手册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工作实效,根据《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产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手册。

        第一章  计划申报

        第一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年度发布申报培养计划通知,确定当年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安排和时间进度。

        第二条  企业根据主营业务需要,自主确定培养学徒、企业导师和合作培训机构。根据申报要求、时间安排向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第三条  参加培养的学徒应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职工,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主,也可确定其他需要培养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男性)和50周岁(女性)。其中,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养的学徒还应满足相应报名条件。

        新招用和转岗期限为一年以内;企业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数量,占总学徒数量一般不少于50%;转岗人员应注明转岗详细情况。学徒一经确定,培养期内不再新增、替换,离职人员自行退出学徒制培训。

        已经取得相应等级或更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不纳入学徒范围。已经参加过学徒制培养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同一工种、同一等级的培养;参加不同工种培养时,应符合转岗实际,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企业导师不得作为学徒参加培养。

        学徒为劳务派遣或涉及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的,应由实际用人单位提出培养申请,并提供与第三方劳务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集团化管理的企业,按照实际用人单位(分公司或子公司)就近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养申请,人员劳动关系等资料由实际用人单位协调集团提供或内部解决。

        第四条  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培训资源、资质与企业确定联合培养的工种、等级,具备满足培训的师资、场地、设施等条件。其中,技工(职业)院校应已经开设相应课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取得相应工种、等级的培训许可;授课教师须具备相应职称或技能等级。

        其中,培养高级工的理论教师应当专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相关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实训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培养技师以上的理论教师应当具有专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相关系列高级职称,技能操作教师须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第五条  企业具备所培养工种、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质,确保培训结束后,学徒可以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提高培训实效。企业导师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第六条  企业申报学徒制计划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附件1);

        2.学徒花名册(附件2)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4.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养协议;

        5.各工种的培训指导计划(含培训大纲)。

        申报表、花名册应当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提报纸质版原件与电子版。两份培养协议仅提供电子版,待计划正式下达后签署。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

        两份协议文本、培训指导计划文本等资料,可参考国家人社部《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指南》样例,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培训指导计划。

        培训指导计划应明确通用课程、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实训)课程的具体培训大纲、教学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教材、考核评价方式、培训实施计划、授课教师和企业导师资格条件(附相关证件复印件)等。培训指导计划中的教学内容、考核评价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对应等级,符合企业生产实践需要,并经2名高级职称专家签字审定。

        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总课时分别不少于210课时、315课时、420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其中,操作技能(实训)课程课时不少于50%。

        第二章  计划审核与下达

        第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内容审核,包括但不局限于企业资质、培训机构资质、学徒条件、技能等级评价资质、培养方向、培养内容、课程设置等信息,确定初步培养计划,填报《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申报表》(附件3)。

        第九条  学徒制培养计划的审核原则:

        1.申报企业应当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支持方向,优先支持“9+N”制造业集聚培育工程和16条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并适当提高制造业培养比重;

        2.培养方向为企业主营业务的职业(工种)为主,且人员较为稳定,优先确定新招用学徒比重较高的企业;

        3.企业班次的编排合理,每班人员不少于20人、不超过40人(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放宽至15人、10人),且能够实现实操课程的相对集中培训;

        4.培训指导计划制定合理,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教学要求和企业生产实践,已经有关专家签字审定;

        5.培养“急需紧缺”工种的,可适当放宽审核条件。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申报计划,根据年度安排确定培养企业、工种目录、耗材标准,并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目录内的企业根据计划人数,确定最终培养学徒、培养方案等,与培训机构、学徒签署正式培养协议。调整后的花名册、正式培养协议等资料于计划下达后15日内,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  培训组织

        第十二条  培养计划下达后, 企业会同培训机构于一个月内组织培训开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加开班。

        培训机构应根据培养需要,为每名学徒配备相应课程的教学教材。教材应符合国家教材建设要求,严禁使用盗版或非法出版教材。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自编的教辅资料等,可作为教材使用。未配备教材的班次,不得开班。

        企业与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大纲,分班级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课程内容、授课时间、地点、授课方式)(附件4),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查。培训台账备案可按季度或月度提交,备案的培训时间地点等发生变化的,需提前1周重新上报。

        第十三条  通用课程、专业知识(理论)课程可采取线下集中授课进行,也可采用“互联网+培训”等线上模式分散进行,线上培训课时不超过总课时量的40%。

        企业或培训机构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当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后,纳入全市线上培训平台范围。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身份识别或生物识别功能、防挂机功能,确保培训过程真实;应具备课后测验答题功能,完成课程学时、通过课程测验的,视作有效培训课时;应具备后台数据统计功能,可查看、导出每名学徒和每个课程的学习时长、测验答题结果等详细数据;应具备线上师生交互功能,且保留交互记录。

        第十四条  操作技能(实训)课程应为线下相对集中授课,并准备教师教案(含企业导师教案)、学徒签到表(附件5)等必要资料,培训过程留存影视频资料。企业导师教学能力不足的,由培训机构选派优秀教师进行教学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导师制定相应教案。

        操作技能(实训)授课形式要符合操作课程的流程,鼓励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等一体化教学方式。坚持实训效果导向,企业应结合导师、工位、设备等情况,合理分组练习。

        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应当按班次提供线下集中授课视频资料,每个课时视频45分钟,理论和实训视频各占一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30个课时,技师不少于40课时,高级技师不少于50课时。影像资料无法覆盖全部人员的,可分组拍摄,或分角度拍摄、组合。

        线上培训的,应当提供每名学员课时完成情况、线上答题情况等详细数据。

        第十六条  每年11月20日前,企业应完成所有培训课程。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课程或未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评价资质的,企业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和下步打算,且不再参加当年度结业考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情况,作出延期培训或取消培训班次的决定,延期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除不可抗力外,延期培训的班次,培训补贴标准压减20%。

        第四章  培训过程监管

        第十七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指导计划审核课程学时安排是否合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设置是否科学,并根据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进行实地检查培训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每家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情况实地检查或抽查,并填写《企业新型学徒制集中培训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6)。检查不合格的,责令企业整改,并在结业时增加20个课时的培训视频资料。两次抽查均不合格的,予以延期培训处理,情节较重的取消培训计划。

        第十八条  每个班次的线下集中授课到课率不得低于80%,到课率不足的,当次课时不予认定。

        采取以工代训、工训结合授课模式的,授课教师或企业导师应在授课前、授课中进行现场指导,不能简单地以日常工作代替培训。没有现场指导的以工代训,当次课时不予认定。

        操作技能(实训)出现分组不合理、工位明显不足、授课过程混乱等情形的,当次课时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  培训监管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主实施,也可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培训过程进行检查。

        第五章  企业评估

        第二十条  课程完成后,企业按年度对学徒培训表现情况和培训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企业新型学徒制个人综合评估表》(附件7)评估实行百分制,评估分数达到60分以上的学徒,可参加结业考核。综合评估内容包括学徒到课率、日常表现、业绩水准、职业素养、安全意识等。综合评估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

        第六章  结业考核与技能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年度考核通知,部署全市总体进度安排。学徒制结业考核与技能评价同步进行,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结业考核不组织补考。

        企业会同培训机构根据全市总体安排,拟定结业考核方案。方案应包括理论、实操和综合评审的考核时间、地点、场次安排、考场安排、人员分工、考生花名册等内容。考核方案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经同级评价管理机构(人力资源考试中心、鉴定中心,下同)审核。

        第二十二条  考前核验。考核实施前,企业应分班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课时完成情况、企业综合评估、影视频资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每个班次的培训课时完成情况、学徒在职情况后,方可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经考前核验发现少量课时不达标的,可采取补课、延期等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方可组织结业考核。对不达标课时数量较大,伪造、捏造培训资料,虚构培训事实的,取消学徒培养计划。

        第二十三条  质量督导。质量督导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评价管理机构负责委派质量督导员对评价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督导。督导内容包括:理论和实操考评、综合评审各环节组织、考试纪律、考评打分、成绩复核汇总等。

        第二十四条  试题命制。理论、操作试题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题型及考试时间按职业标准确定,60分以上为合格。

        评价职业(工种)试题应优先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由相应评价管理机构统一印制。评价职业(工种)无题库或企业无法满足评价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形成不少于3套以上的题库,并于考前15个工作日报相应评价管理机构审核,由相应评价管理机构考前统一抽选印制。开考前,试题均按人力资源考试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核和评价组织实施。各级评价管理机构负责外派考评员,并由考评员进行理论阅卷、现场组织操作考试考评、综合评审等工作。考试时间由相应评价管理机构统筹安排。

        企业、培训机构负责考核信息录入、计划申报、打印准考证、场地(工位)布置、考生引导、组织签到、收发试题、整理工位等考务工作。

        考核评价应全程录制视频并留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控,包括监考(考评)人员核对考生信息及相关证件,监考(考评)人员在考生监督下启封、发放、收取试卷,考试过程以及监考(考评)人员处理考场内与考试相关的事项等。

        第二十六条  考核纪律。理论、操作和综合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考场规则进行。考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巡视员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给予处理,并填写《技能人才评价违纪确认表》(附件11)。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价产生的场地、耗材、人工、劳务等费用纳入培训经费预算,由企业或培训机构承担。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八条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或培训机构按照技能等级证书系统要求,上传考核成绩,打印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九条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编码规则进行编号和印制。

        合格证书编号采用14位数字,第1-4位为证书发放年份,第5-6位为市直和区市代码,第7-8位为培养年限(一年为01,两年为02),第9-10位为培养等级(01为初级,02为中级,03为高级),第11-14位为证书核发顺序编号。如2021年芝罘区一年制中级合格证书从20210101020001开始编号。

        考核结束后,各培养企业或院校到所申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空白合格证书和编码,据实打印学徒信息并张贴个人照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合格证书中“照片”处加盖公章或考试鉴定专用章。

        第三十条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参加两年制培训的,且注册为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籍的合格学徒,由技工院校按程序发放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所有证书应于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印制、发放工作。

        第八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三十二条  全市培养目录发布后,企业正常开班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拨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并书面提交《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8)、开班影视频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企业开班情况、开班人数,确定预拨资金,形成《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9)予以拨付。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结束后,企业根据合格人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其余补贴资金。申报材料为: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附件8);

        2.《企业新型学徒制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0);

        3.证书复印件;

        4.影视频资料;

        5.企业和培训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考核成绩、票据等资料,形成《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9)予以拨付。

        第三十四条  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不得用于管理人员的交通、食宿、差旅、通讯等费用。

        1.培训教学费用。主要包括:教师授课费、课件费、网络教育费、教材购置费、实训耗材费、场地费、教学设施设备费以及培训质量督导费。教师、企业导师授课费标准参照中级职称(技师资格)80元/课时、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资格)100元/课时、正高职称(特技技师以上资格)120元/课时标准,由企业或培训机构负担。

        2.考核评价费用。主要包括:试题费、耗材费、场地费、劳务费。劳务费标准参照《关于规范各类考试、职称评审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12号),根据选派单位由企业、培训机构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妥善保存培训资料,以班级为单位,分类装订。资料保存期限自考核结束起,保存3年。

        第三十六条  企业和培训机构存档资料目录。

        1.合格学徒花名册、成绩公布表、劳动合同、证书;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养协议;

        3.培训指导计划、培训大纲;

        4.培训台账、签到表;

        5.教师相应职业证书、聘书、教案、教材;

        6.影视频资料、线上培训后台数据;

        7.企业综合评估意见;

        8.资金往来票据、支出流水;

        9.结业考核方案、签到、试题、打分记录表等资料。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档资料目录。

        1.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2.合格学徒花名册、成绩公布表、劳动合同复印件、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养协议复印件;

        4.影视频资料、线上培训后台数据;

        5.预拨资金审批表、结算资金审批表;

        6.企业和培训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

        7.培训抽查情况登记表;

        8.技能人才评价违纪确认表。

        第十章  补贴规避政策

        第三十八条  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人员,不得同时参与“金蓝领”培训、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制”等政府补贴类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徒,不享受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第十一章  督导检查

        第三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督导工作,并根据本手册第十七条,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各区市开展督导检查。对培训效果较差、培训管理混乱的企业,将加大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

        第四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培训监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切实履行监管和审核职责,防止出现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对以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依法予以严惩。对发现的人社干部或其他单位、个人监管不力、参与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2.企业新型学徒制花名册

        3.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申报表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

        5.企业新型学徒制签到表

        6.企业新型学徒制集中培训检查情况登记表

        7.企业新型学徒制个人综合评估表

        8.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9.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资金汇总表

        10.企业新型学徒制合格人员花名册

        11.技能人才评价违纪确认表

        烟人社办发〔2023〕2号——学徒制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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