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监督工作的通知
(烟人社字〔2023〕20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劳务派遣规范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监督内容
本次核验监督范围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我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本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包括:1.经营情况;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4.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地及缴费情况;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五)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
(六)本单位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八)本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总账、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九)本单位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其中,(一)至(五)需同时提供电子版资料,(六)至(九)需同时提供复印件。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需对填报表格内项目进行说明,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劳务派遣单位应同时提交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
二、核验监督方法
采取企业自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抽查企业户数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一)3月1日至3月15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二)3月16日至3月31日,劳务派遣单位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核验资料。
(三)4月1日至4月30日,各区市根据辖区劳务派遣单位提报核验资料开展核验监督工作并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查,汇总本地劳务派遣单位有关情况、填写有关表格(附件5至附件8)。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务派遣核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把核验监督工作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明确核验监督方法,建立核验监督工作档案和信息数据库,认真做好核验监督的部署、资料收集、审核、汇总统计、结果公示和整改落实,推动核验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信息共享、数据公开。各区市要加强与当地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摸清本地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底数,切实做到应检尽检。核验监督工作结束后,各区市要及时通过网站进行核验结果公示。各区市要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信息中心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更新维护的通知》要求,定期更新人社部相关系统中的劳务派遣单位信息。按规定将年度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核验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许可机关并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移送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许可机关应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撤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许可。
(四)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区市于2023年5月底前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年度核验监督结果公示情况和《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汇总表》《用工单位情况统计汇总表》《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8)的盖章PDF版、电子文档报送市局劳动关系科。附件1-8表内数据均截止2022年12月31日。联系人:郝露,联系电话:6907170。
各区市联系电话:芝罘区6224131、福山区6999757、莱山区6891661、牟平区4339579、海阳市3222254、莱阳市2915085、栖霞市5213179、蓬莱区5643930、长岛综合试验区3216956、龙口市8517149、招远市8113538、莱州市2222211、黄渤海新区6382191、高新区6925304。
附件6: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