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365bet中文版_36365快速检测中心_aa365备用网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类审批实施方案(第二批)政策梳理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0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直接向主管部门申办手续,无需办理规划审查审批手续
(一)在满足防火、安全的情况下工业厂房类加装电梯。
(二)港区及已取得土地手续的港口码头用地,由港口主管部门负责的港口码头主体、防护构筑物及后方堆场作业的各类筒仓、高架仓、钢板仓以及固定桥吊、传送带等构筑物工程及设施设备。
(三)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路灯杆、充电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旗杆、隔离护栏、广告牌等设施设备、不改变道路断面形式的管线工程,不涉及道路红线修改和变更的交通改善工程(道路渠化、道路展宽、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改造等)。
(四)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环网柜等。
(五)小区土地权属范围内实施的利用小区闲置用房、空地等设施在满足防火、安全的情况下增设或改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道闸系统、信息拦、公示栏、停车棚、垃圾分类设施、游乐健身器械、自助快递柜、自助充(换)电柜等。
(六)小区土地权属范围内的挡土墙、护坡等室外建筑工程。
(七)街头公园、道路附属绿化带配套设施的建设及整修改造工程。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无需开展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无需征求各部门意见
1.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项目;宗地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面积不超过一层,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厂房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2.道路红线宽度15米(含15米)以下的道路及步道建设工程。
3.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市政设施;